| 【申请条件】 |
对已经申报的单位社会保险费数据按人员明细进行拆分,实现分批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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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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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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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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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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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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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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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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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单位缴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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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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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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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申报表(适用职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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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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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渠道】 |
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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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办范围】 |
无 |
| 【办理机构】 |
主管税务机关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结时限】 |
即时办结 |
| 【联系电话】 |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查询该事项为即办事项。 |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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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注意事项】 |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5.该功能目前原则上仅用于对已缓缴社保费的参保单位,如:单独为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离职减员职工补齐缓缴的社保费款,提前补缴部分险种缓缴的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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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
| 【办理时间】 |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
| 【操作路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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