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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7—227  单位社会保险费职工分批申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4日10时01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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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对已经申报的单位社会保险费数据按人员明细进行拆分,实现分批缴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办理材料】

序号

提交资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单位缴费人)

2

 

2

《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申报表(适用职工个人)

2

【办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通办范围】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查询该事项为即办事项。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5.该功能目前原则上仅用于对已缓缴社保费的参保单位,如:单独为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离职减员职工补齐缓缴的社保费款,提前补缴部分险种缓缴的费款。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办理时间】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操作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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