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名称 |
福建省光泽县鑫成石膏制品有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723696639530X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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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坪山东路4号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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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胡建斌;吴爵金;
性别:男性;男性;
证件号码:350428********0057; 350721********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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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期间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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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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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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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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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性质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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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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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3份,金额1014.79万元,税额92.45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319.20万元的行政处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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