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正式实施。9月2日,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州新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率先在国家税务总局仓山区税务局完成耕地占用税申报缴纳,两家公司共缴纳耕地占用税261.17万元。
福州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一方面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协商,研究探讨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另一方面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调研测算。为切实给企业减负,最终确定福州市平移现行适用税额标准。
福州税务系统还积极开展对耕地占用税纳税人的宣传辅导,为纳税人普及耕地占用税法的政策规定及详细操作流程,提高纳税人的自主申报能力。
(黄美 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