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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税务局全面贯彻疫情利民政策,增加纳税人“获得感”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3日11时4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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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闽清县税务局从税务端单方主动发起计13户企业涉及38条共计金额4998.39元的延期缴纳税款滞纳金退还,纳税人评价税务局便民措施“获得感”看得见、摸得着。

闽清局不折不扣落实疫情期间税收各项利民利企征管措施,因疫情引发不可抗力致使部份纳税人无法限期申报、资金短缺无法及时缴纳税款所产生滞纳金不予加收,对因系统原因已加收的滞纳金全部予以返还,本次退税采取非接触式办理,不需纳税人提起任何申请和提交任何材料,由县局征收管理股通过后台取数后由税务端直接提起办理退库手续。

同时对纳税人逾期系统自动产生违章行为信息也不予处罚,已处罚的一户也予以第一时间纠正退还,逾期系统产生违章行为记录不参与影响纳税信用评价,对目前还未缴纳税款届时产生的滞纳金直接予以减免,这些措施虽微金额虽小但精准贴心服务受疫情影响的纳税人。

闽清局将继续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支持企业有关复工复产政策,做到不折不扣,坚决有力,做到应享受企业一个也不能少,一个也不能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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