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泳贸塑胶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9月8日作出《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融税保封〔2021〕1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
2021年9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
(融税保封〔2021〕1号)
福清泳贸塑胶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816113155977)
事由:相关房产、土地予以查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局长批准。
通知内容: 决定从2021年9月10日起对你(单位)的相关房产、土地(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予以查封。如纳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抵缴税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
2021年 9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