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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省闽清龙强陶瓷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白樟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6日09时01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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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清龙强陶瓷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55日对你公司作出《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白樟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梅税白樟通〔202371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

  202355

     

    

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白樟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梅税白樟通〔202371

   

福建省闽清龙强陶瓷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124705144135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00112003228应缴纳税款(大写)伍拾玖万贰仟壹佰伍拾玖元玖角捌分(¥:592159.98)元,限2023510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税种

税目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大写)

税款滞纳日期

增值税

陶瓷制品

2002-10-01

2002-10-31

37500.0

叁万柒仟伍佰元整

2002-11-13

增值税

陶瓷制品

2003-02-01

2003-02-28

49999.98

肆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玖角捌分

2003-03-11

增值税

陶瓷制品

2002-12-01

2002-12-31

27500.0

贰万柒仟伍佰元整

2003-01-11

增值税

陶瓷制品

2002-11-01

2002-11-30

75000.0

柒万伍仟元整

2002-12-11

增值税

陶瓷制品

2000-01-01

2000-11-30

224000.0

贰拾贰万肆仟元整

2000-12-1

增值税

陶瓷制品

2000-02-01

2000-02-29

26880.0

贰万陆仟捌佰捌拾元整

2000-03-11

增值税

陶瓷制品

2000-03-01

2000-03-31

53760.0

伍万叁仟柒佰陆拾元整

2000-04-11

增值税

陶瓷制品

2000-04-01

2000-04-30

43760.0

肆万叁仟柒佰陆拾元整

2000-05-11

增值税

陶瓷制品

2000-06-01

2000-06-30

3760.0

伍万叁仟柒佰陆拾元整

2000-07-11

合计金额

——

——

  ——

592159.98

——

——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白樟税务分局

  二O二三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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