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门榕江机械设备厂(纳税人识别号:35010415465762X):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榕仓税城门通〔2023〕23003号)(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城门税务分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领取地址: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城门税务分局
联系电话:0591-83446352
特此公告。
附件:福州市城门榕江机械设备厂(纳税人识别号:35010415465762X)《税务事项通知书》榕仓税城门通〔2023〕23003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城门税务分局
2023年8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城门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仓税城门通〔2023〕23003号
福州市城门榕江机械设备厂:(纳税人识别号:35010415465762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20年11月取得拆迁补偿款10099910.00元未申报企业所得税,限你在收到本文书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报送纳税资料,逾期不申报,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城门分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