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当前位置 : 首页 > 县局通知公告

关于送达福州市城门榕江机械设备厂《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城门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6日16时54分

来源: 仓山税务

字体:   

福州市城门榕江机械设备厂纳税人识别号:35010415465762X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榕仓税城门通〔202323003)(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城门税务分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领取地址: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城门税务分局 

  联系电话:0591-83446352 

  特此公告。  

    

  附件:福州市城门榕江机械设备厂纳税人识别号:35010415465762X《税务事项通知书》榕仓税城门通〔202323003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城门税务分局 

  2023年8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城门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仓税城门通〔2023〕23003 

    

福州市城门榕江机械设备厂:(纳税人识别号:35010415465762X 

事由:责令拆迁补偿款纳税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20年11月取得拆迁补偿款10099910.00元未申报企业所得税,限你在收到本文书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报送纳税资料,逾期不申报,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城门分局 

  2023年6月25日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