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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远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5日09时17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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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远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福州远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对你公司发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二稽处〔2021279),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年415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榕税二稽处〔2021279号

 

 

福州远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0MA2YCC5H00: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马路666号永延大厦二层214号。

我局于2020年4月20日起向福州远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0MA2YCC5H00)公告送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榕税二稽检通一〔2020〕253号)。本次对2017年7月取得的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403172130、发票号码:02298151-02298153)、2017年9月取得的14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403172130,发票号码:04493994-04494018、发票号码:04502919- 04502943、发票号码:11444096-11444120、发票号码:11472312-11472331、发票号码:11494858-11494881、发票号码:11533122-11533146)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一、违法事实

(一)走逃失联

你公司已走逃失联,你公司从2017年12月起未办理纳税申报,于2018年2月27日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我局已取得你公司管征局开具《走逃(失联)证明》

(二)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查询,你公司2017年7-2017年10月期间,共取得36家上游企业开具的72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722.75万元,其中35家上游企业状态均为非正常户,认证后失控发票364份。

(三)银行账号无资金往来

经查询你公司银行账户,未发现支付货款给上游开票企业,银行资金往来与发票流情况不吻合。

(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公司2017年7-9月期间,对外开具7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7011145.16元,税额1191894.64元,价税合计8203039.8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经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审理委员会审理,依照相关税收规定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一条“走逃(失联)企业的判定”,判定你公司为走逃(失联)企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对你公司2017年7-9月期间,对外开具7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7011145.16元,税额1191894.64元,价税合计8203039.8定性为无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本税务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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