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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中程长泰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2日09时37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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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程长泰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4月24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榕税一稽检通〔2023〕158号),因你公司失联,该文书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6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榕税一稽检通〔2023〕158号 

福建中程长泰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0345139729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林枢、陈文舵等人,自2023年4月24日起对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4月24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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