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1月10日作出榕税稽检通〔2023〕30163-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鉴于上述情况,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1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稽通〔2023〕30163-1号
福建有心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3MA8TJ5TD6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税务稽查案件检查所属期由2021年9月28日-2022年12月31日变更为2021年9月28日-2023年8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