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鑫火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11月29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一稽 通 〔2023〕0527-1 号),因你公司失联,该文书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1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一稽 通 〔2023〕0527-1 号
福州鑫火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40976342951):
事由:拓展检查所属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通知内容:《税务检查通知书》(榕税一稽检通〔2022〕0527号)的检查所属期拓展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