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维顿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月23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稽通〔2024〕18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的情况下均无法送达,鉴于上述情况,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稽通〔2024〕18号)具体内容见附件,受送达人可到我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稽通〔2024〕18号)书面文书。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1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稽通〔2024〕18号
福建星维顿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32LMU42F)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壹仟零叁拾玖万玖仟陆佰肆拾陆元壹角壹分(¥:10399646.11)元,限2024年2月7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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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 |
税目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大写) |
税款滞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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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022-01-01 |
2022-12-31 |
37512.34 |
叁万柒仟伍佰壹拾贰元叁角肆分 |
2023-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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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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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