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至高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月9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一稽通〔2024〕34号),因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的方式送达,鉴于上述情况,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1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一稽 通 〔2024〕 34 号
福州至高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6603659375):
事由:提供你公司涉税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通知内容:根据案件检查需要,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供你公司税款所属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的相关备案单证和有关材料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受税务检查,若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