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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新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6日17时10分

来源: 福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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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11MA8RJCUK79)

    我局对你公司发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榕税二稽检通〔2024〕104号),由于无法与你公司取得,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115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榕税二稽检通〔2024〕104号

福建新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11MA8RJCUK7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苏国华、杨枫等人,自2024年9月29日起对你(单位)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929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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