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嘉学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2月26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一稽通〔2024〕712号),因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的方式送达,鉴于上述情况,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一稽通〔2024〕712号
福州嘉学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359FEL80):
事由:提供你公司涉税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
通知内容:责令你公司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供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等材料。逾期未提供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的,视同无备案单证。
若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