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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聚吉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2日15时37分

来源: 福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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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聚吉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9月30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榕税稽通〔2025〕093004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9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榕税稽通〔2025〕093004号

福州聚吉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4MAC119RL30)

  事由:拟将你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公司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公司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福州聚吉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4MAC119RL30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浦上大道208号红星点金商务中心(金华小区(红星国际二期))1号综合楼第1号楼13层11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乾燕,男,身份证号码:513030********4922

  二、案件性质

  虚开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该公司系虚开发票涉案团伙控制企业之一,不具备正常经营能力,未发生实际经营业务,资金流向异常,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26份,金额243009.89元,税额2430.11元,价税合计24544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4份(不含作废票),金额1941360.25元,税额15869.75元,价税合计1957230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该公司所取得的2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243009.89元,税额2430.11元,价税合计245440元,以及开具的24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作废票),金额1941360.25元,税额15869.75元,价税合计1957230元,定性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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