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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名称: 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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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奖惩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3 10:37字体显示:  阅读:{{pvCount}} 次

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67号)和《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发改财金20162798号)文件精神,结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6264 号)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牵头拟定了《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方案》和《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方案》,并经征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和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通知》(榕地税〔20178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方案 

  2.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联合激励措施清单 

  3. 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方案 

  4.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措施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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