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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茶叶加工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调查时间:2024-09-20 至 2024-10-20状态:{{ '2024-10-20'| status('<font color="#f00000">(进行中)</font>','<font color="#CCCCCC">(已结束)</font>') | html }}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农产品加工行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会同福建省财政厅对全省茶叶加工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进行重新测算,优化调整,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茶叶加工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4年10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直接在本次意见征集网页下方的文本框中输入并提交意见。
  2.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36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货物劳务税处(邮政编码350003),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茶叶加工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意见”字样。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