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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税收普法教材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6日11时30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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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课堂】现代税收的职能之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

目前,个人所得税通过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收入越多纳税越多,收入越少纳税越少,费用扣除标准以下不用纳税,这样就能较为合理地调节个人收入。通过征收企业所得税,调节企业的利润分配。这样税收就能在一定程度上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税收课堂】现代税收的职能之税收是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主要通过财政、金融、法律、市场机制等手段。在这一过程中,税收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国家可以通过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来确定征与不征,征多征少等,从而调控经济总量,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节地区、行业差距,引导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为了加强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吸引外商投资,鼓励进出口贸易,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国家采取了许多税收优惠措施。如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

为了引导消费,保护资源和环境,国家通过征收消费税和资源税等措施来调节和限制对一些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包括对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鞭炮焰火、汽油、木制一次性筷子等商品,在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等。

【税收课堂】现代税收的职能之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税收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重要保证,组织收入是税收最主要的职能。经济越发展,国家职能越完善,对组织财政收入的需求越大。由于税收是国家凭借公共权力,依靠法律而征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筹集财政收入稳定可靠,所以世界各国都把税收作为组织财政收入最主要、最有效、最可靠的形式。

组织财政收入的形式很多,除税收之外,还有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国债收入、捐赠、政府规费收入、罚没收入等。

[税收的历史]发展历程之税收在中国

一、税收的发展历程

  税收在中国

  在中国,税收已经有4000多年的历史了,是世界上最早建立赋税制度的国家之一。

  《说文解字》讲“税”字是从禾,兑声。古人造字,颇有寓意,“禾”指五谷,泛指农作物,“兑”指交换,禾、兑两字结合,意指用谷物交换租赋。古代的税收开始是以缴纳粮食等农产品为主的。

  在远古的舜帝时期,统治部落会要求那些臣服的部落和被保护的小部落进贡财物,同时要求部落内部的人也要缴纳土地出产物。后来的大禹将这种行为演变成通过公共权力来进行征收,“任土作贡,分田定赋,什一而税”,历史上称为“贡”或“禹贡”,首开了我国土地税征收的先河,这就是我国税收的雏形。商代的税法叫做“助法”,具体说来,就是实行“井田制”,即把约630亩土地分为每块约70亩的方田,共九块,像个“井”字,这些地交给自由民耕种。

  井田的四周八块是自由民私有的耕地, 收获归私有,中间那块是公田,收获全部归统治者所有。但公田是借助周围八家之力耕种,这八家以力役的形式纳租赋。这种劳役田租不仅使收获更有保证,也更便于征纳,还推动税收制度向前迈进了一步。到了周朝,农民对私田耕作全力以赴,对公田耕作不力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助法就顺应潮流,改成了“彻”法。耕种时,一“井”农民“通力而作”,收获时将公田、私田总产量按照公田、私田数量的比例进行分配。这样就使得公田、私田都能以同等的劳动耕种。从此,劳役田租有了实物田租的内容。夏、商、周三代的贡法、助法、彻法形成了我国税收制度的原始形态。

  随着经济发展,舂秋战国时期,铁质农具的使用越来越广,田野耕作和开辟新耕地都更为方便,生产力大大提高。农工商开始各有分业,再加上这一时期群雄角逐,战争频繁,助法、彻法的收入已经满足不了国家需要,井田制便渐渐瓦解了。公元前594年,鲁国为了增加收入,规定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田亩收税,这就是著名的“初税亩”,标志着“税”正式产生。在经历了“初税亩”后,财税制度继续不断改革、衍生、发展,比较有名的如统一六国前的秦国实施的“商鞅变法”,就包含了许多与赋税有关的措施,如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和自由买卖;国家对土地征税,按土地多少征赋税,按人口抽人头税等。秦始皇统一六国后,税赋分为田租、口赋、力役三种。但由于税赋定得过重,民不聊生,秦很快灭亡了。取而代之的汉朝在较长时期内实行“轻徭薄赋”,与民休养生息,为汉朝立国425年之久打下了牢固基础。田租、口赋、力役这三种税赋形式实行了四百多年,直到曹操将之取消,建立适合战时需要的定额税制一一租调制,使田租和户调成为最大的赋税。曹操将原按比例征收的田租固定为按亩征收,取消按人头按年龄段征收的口赋,改为按户征收固定的附加税,称为户调。这项改革不仅使赋税征收手续大大简化,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公平了税负。北魏孝文帝推行的“均田制”,隋唐时期的“租庸调制”,唐朝杨炎采取的“两税法”,北宋王安石主张的“方田均税法”,明朝张居正提出的“一条鞭法”以及清朝初年实施的“摊丁入亩法”等都是顺应当时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税收制度变革,在当时者都起到了缓解社会矛盾、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作用。在历史的一次次变革中,资产税逐渐取代人丁税,货币税逐渐取代实物税。总的来说,纵观从夏、商、周到清代的赋税制度及其演变,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的赋税制度在不断进步。

  到了近代,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民国时期开始创建近代工商税收体系并建立起了统一的税收体系。1949年,首届全国税务会议在北京召开。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决定》。同年,新中国建立了现代税收制度。之后,我国税收制度不断完善。现行的税制体系包含18个税种。按照税收收入的归属可以分为三个大类: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中,收入归属于中央政府的税种,包括关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的税种,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配收入的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旁白〗税收名称的变化:税收的名称也是在不断的变化当中,在“贡”、“助”、“彻”之后,人们又把税收称作“租”、“赋”、“税”、“捐”、“调”、“役”、“银”、“钱”等,也有人将其连在一起运用,叫“贡赋”、“赋税”、“捐税”、“租税”等,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后来人们统一都叫“税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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