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山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年3月5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岩税进通〔2019〕15号),通过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岩税进通〔2019〕15号
福建山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350823585346516):
事由:你公司20120101批次、20120201批次及20120301批次从沂水县盛鑫服饰制品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371323565217784)购入商品,申报出口退税分别为194638.82元、195673.50元及96090.76元,经调查核实,三批业务存在“出口企业购进货物的供货纳税人有属于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年内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第二条第三款。
内容:你公司三批次上述出口业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应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现对你公司上述三批次申报退税款486403.08元不予退税,并请你公司对以上批次出口业务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免税申报。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