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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文书送达公告(岩税送达公告〔2019〕8号)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2日17时24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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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康盛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1011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岩税进通〔201921),通过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2019122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岩税进通〔201921

福建省龙岩康盛贸易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350802555065203):

事由:你公司20131003批次从宁化县昌艺服装制造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350424587544073)购入商品,申报出口退税95959.56元。经调查核实,该批业务存在“供货企业属于办理税务登记2年内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年内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第二条第三款

内容:你公司上述出口业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应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现对你公司上述批次申报退税款95959.56元不予退税并请你公司对该批次出口业务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免税申报。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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