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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岩税二稽公〔2020〕5号)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5日15时4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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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上杭新九洲硅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823705111376T;法定代表人:温思林,身份证号:352624******106113):

  根据我局工作安排,需对你单位进行税务检查,因你单位不在原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上杭县临城镇九洲村良丰组)经营,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将《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岩税二稽检通一〔202043号)公告送达。公告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傅晓华、廖榕福等人,自2020420日起对你(单位)2014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请你及时到我局领取税务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公告内容将作为《税务检查通知书》(岩税二稽检通一〔202043号)正本被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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