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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岩税二稽公〔2020〕7号)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9日09时54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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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辉通建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821MA333L6H6E,地址:长汀县汀州镇席稿坪82+1):

因无法通过其他法定方式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岩税二稽处〔202052)

我局(所)于2020422日至2020721日对你(单位)2019812日至20191231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9812日至20191231日期间,在未发生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3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500174130,发票号码03499142-03499156, 发票代码3500174130,发票号码03517977- 03517991),开票金额合计2880219.4元,税额374428.51元,价税合计3254647.88元。检查情况如下:

(一)你公司虚假注册,信息不实,相关人员无法联系。你公司注册地址为长汀县汀州镇席稿坪82+1,经检查人员实地核查,公司注册地址虚假。检查人员拨打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倪爱菊、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史晓玲联系电话,皆无法打通。

(二)进项税额抵扣异常。经查询你公司9月份所属期增值税申报表,进项税额186,867.00元,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二)项其他扣税凭证,其他一栏。经查询防伪税控系统-认证子系统,你公司未取得进项发票认证抵扣,所以你公司虚假填列进项税额。

(三)你公司集中开票,201910月份所属期增值税未进行纳税申报,20191125日被国家税务总局长汀县税务局汀州税务分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相关人员失联走逃。

(四)资金异常。检查人员查询你公司的基本存款账号350501******00001125的交易明细,该账户显示无任何交易金额。同时,检查人员向长汀县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的四家支行出具《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倪爱菊、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史晓玲所有储蓄存款交易明细,未见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相关的交易,其中工商银行经查询无倪爱菊、史晓玲储蓄存款开户信息。

二、 处理决定

对上述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6172号)规定,因你公司为走逃(失联)企业,存在虚假注册信息不实、进项税额抵扣异常、账户无资金往来等情况,现认定你公司20199月至201910月开具的3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属于虚开发票行为,金额合计2880219.4元,税额374428.51元,价税合计3254647.88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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