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灿达富锰渣厂(纳税人识别号:350802705203836,地址:龙岩市新罗区东宝山):
因无法通过其他法定方式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公告送达《催告书》(岩税一稽强催〔2020〕12号)。
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岩税一稽处(岩税一稽处〔2020〕79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到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新罗区税务局缴纳应追缴的税费合计684,491.05元及相应的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李晓青
联系电话:0597-2182575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中68号税务大楼第一稽查局执行股办公室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邹日忠,李晓青(闽税稽3508191018,闽税稽3508191028)
本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