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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岩税二稽公〔2020〕10号)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8日16时46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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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林伯矿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0007640679772):

  因无法通过其他法定方式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公告送达《催告书》(岩税二稽强催〔20207)

我局向你公司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 (岩税二稽处〔202012),你公司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岩税二稽处〔202041号),你公司应缴纳增值税1082935.2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829.35元、资源税113537.13元、印花税1337.70元、企业所得税318510.35元,教育费附加32488.06元、地方教育附加21658.70元,以上合计追缴税费1581296.51元,并缴纳欠缴税款加收的滞纳金,缴纳地点:国家税务总局连城县税务局。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公司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黄地华

  联系电话:05973868023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江滨路19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吴垣权,黄地华(闽税稽3508192021,闽税稽3508192013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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