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林伯矿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0007640679772):
因无法通过其他法定方式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公告送达《催告书》(岩税二稽强催〔2020〕7号)。
我局向你公司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 (岩税二稽处〔2020〕12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岩税二稽处〔2020〕41号),你公司应缴纳增值税1082935.2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829.35元、资源税113537.13元、印花税1337.70元、企业所得税318510.35元,教育费附加32488.06元、地方教育附加21658.70元,以上合计追缴税费1581296.51元,并缴纳欠缴税款加收的滞纳金,缴纳地点:国家税务总局连城县税务局。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公司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黄地华
联系电话:05973868023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江滨路19号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吴垣权,黄地华(闽税稽3508192021,闽税稽3508192013)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