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岩税一稽公〔2021〕7 号)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7日08时50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字体:   

龙岩市杭丰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802315744231,法定代表人:何兵华):

根据我局工作安排,需对你单位进行税务检查,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罗龙路96号龙盛花园B910号)经营,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将《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你处。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岩税一稽检通〔20214号)公告送达。公告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任俊亮、黄进文、钟德平等人,自202199日起对你(单位)201511日至201512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税务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公告内容将作为《税务检查通知书》(岩税一稽检通〔20214号)正本被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917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