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2022年随机抽查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6〕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3号)、《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6]74号) |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稽查局 |
通过双随机平台从市级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企业作为2022年市级随机抽查对象(市级重点稽查对象、非重点稽查对象或异常企业等)。 |
采取定向或不定向方式,从“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抽查对象,采取企业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
对随机抽取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税法遵从情况进行抽查。 |
对市级重点税源企业,采取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轮。对非重点税源企业,采取以定向抽查为主、辅以不定向抽查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非企业纳税人,主要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对列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的企业,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3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