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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新罗区税务局公告(龙新税公〔2019〕21号)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2日09时2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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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华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50800678474541T,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雁工业集中区东南片区1号):

因无法通过其他法定方式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龙新税雁通〔2019105号),主要内容如下:

事由:房产拍卖企业所得税预缴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14号)第一条

通知内容:20181026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8)闽08022667号之三)依法对你公司位于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东南村工业土地(龙国用(2012)第007620号)及地上建筑物(房产证号:龙房权证字第201502539号、201502538号、201502537号、201502536号、201502535号)以1840万元(换算为不含税价为17523809.52元)的价格进行以物抵债给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管理使用,其中有产权部分的收入17481768元(换算为不含税价为16649302.86元),无产权部分的收入918232.00元(换算为不含税价为874506.67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14号)第一条,上述拍卖标的应预征收企业所得税为219,047.62元(17523809.52*5%*25%),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纳税担保,然后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新罗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新罗区税务局

20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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