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欠税公告
2019年 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蕉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福安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福鼎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霞浦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古田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寿宁县税务局等8个单位截止2019年第二季度企业或其他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截止2019年第二季度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纳税人欠税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截止2019年6月走逃、失踪的纳税人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的欠税情况予以发布。公告所涉及的纳税人,必须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按照规定办理解缴所欠税款事宜,否则,税务机关将按照规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予以追缴。
特此公告
附件:
1.企业或其他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情况表
2.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纳税人欠税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情况表
3.走逃、失踪、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税情况表(企业或单位类、个体工商户类)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