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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鼎市宏鼎针织服饰有限公司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4日15时59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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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宁税三稽强催〔201990002

 

 

福鼎市宏鼎针织服饰有限公司:

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宁税三稽处〔20199001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到国家税务总局福鼎市税务局缴纳宁税三稽处﹝201990011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中的稽查补税,其中增值税341529.9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7076.50元、教育费附加10245.90元 、地方教育附加6830.60元以及以上应补税款所应加收的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尹宁榆

联系电话:0593-7208103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太姥大道348号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尹宁榆,彭晓红(闽税稽L3509193003/闽税稽L3509193009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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