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古田县恭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催告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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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恭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年7月20日作出《催告书》(宁税一稽强催〔2020〕102号 ),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7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宁税一稽强催〔2020〕102号
古田县恭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年1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宁税一稽处〔2019〕90100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应追缴税款1,397,888.79元(其中:企业所得税1354132.43元,个人所得税43756.36元)。
2、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黄德辉
联系电话:0593-2926505
地址:宁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黄德辉 (闽税稽3509191016)
喻 亮 (闽税稽 3509191018)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