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建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识别号:91350981772916748E):
我局于2020年11月4日作出《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宁税二稽强扣〔2020〕2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无法采用其他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将《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宁税二稽强扣〔2020〕2号)送达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清松、洪晓颖 联系电话:0593-6816353
地址:福安市新华南路1号
附件:《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宁税二稽强扣〔202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0年11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扣缴税收款项适用)
宁税二稽强扣〔2020〕2号
福安市建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识别号:91350981772916748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0年11月5日起从你(单位)在中国工商银行福安市支行账户(账号:140700******827335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账户(账号:132010******146621)中扣缴以下款项,缴入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