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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省宁德市康腾工贸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6日13时55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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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康腾工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921MA322KX18A

我局于20221031日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宁税三稽检通〔202232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无法采用其他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宁税三稽检通〔202232号)送达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公司见到此公告后到宁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接受检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邵丹丹、尹宁榆、林健森

联系电话:0593-796307579629707963057

地址:福鼎市太姥大道3489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宁税三稽检通〔2022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2年11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宁税三稽检通〔202232

福建省宁德市康腾工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921MA322KX18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邵丹丹、林健森、尹宁榆等人,自20221031日起对你(单位)202011日至20223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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