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千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981MA344CC15F):
我局于2024年9月24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宁税二稽通〔2024〕91号),因我局通过其它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吴培新、林婕 联系电话:0593-6816353
地址:福安市新华南路1号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宁税二稽通〔2024〕 91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9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适用)
宁税二稽 通 〔2024〕 91 号
宁德市千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981MA344CC15F)
事由:我局(所)于2023年10月17日向你(单位)(地址:)送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宁税二稽 处〔2023〕42 号),认定你(单位)1.经查,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间,你公司没有实际生产经营,没有实际收购茶叶业务,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共计6923份,金额合计126964499.43元;
2.经查,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间,你公司没有实际生产经营,没有实际出口茶叶业务,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口)共计317份,金额合计29902448.56元;
3.经查,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间,你公司没有实际生产经营,没有实际销售茶叶业务,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021份,金额合计96888740.56元,税额合计12595536.22元,价税合计109484276.80元,其中①开具给福建善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48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48972421.24元,税额合计6366414.72元,价税合计55338835.96元,发票代码3500163130、发票号码06189143-06189168、06189171、06197624-06197643、06197670-06197679,发票代码3500191130、发票号码15465746-15465747、15465749-15465754、15471917-15471920、15471934-15471946、15471973-15471991、15490714-15490752,发票代码3500192130、发票号码15192711-15192763、15192767-15192810、15331940-15332000,发票代码3500212130,发票号码01449071-01449102、01449129-01449170、01484355-01484388,发票代码3500222130,发票号码05672344-05672407、05672434-05672443,发票代码233520000000,发票号码00000248;②开具给福建中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3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7726622.44元,税额合计2304461.26元,价税合计20031083.70元,发票代码3500192130、发票号码15324101-15324200、15331923-15331939,发票代码3500212130、发票号码01449103-01449128、01484389-01484413、01484416-01484452,发票代码3500222130,发票号码05672408-05672433;③开具给莆田华代贸易有限公司29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29368457.95元,税额合计3817899.17元,价税合计33186357.12元,发票代码3500163130、发票号码06180825-06180864、06189107-06189130、06197644-06197669,发票代码3500191130、发票号码15343599-15343619、15374990-15375000、15375003-15375004、15375006-15375014、15417780-15417794、15417850-15417859、15417861-15417874、15471921-15471933、15471947-15471972,发票代码3500192130、发票号码15105701、15105706-15105723、15105726-15105735、15112536-15112593;④开具给厦门钻荃食品有限公司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661061.93元,税额合计85938.07元,价税合计747000元,发票代码3500163130、发票号码06189131-06189137;⑤开具给潍坊农侍商贸有限公司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22123.9元,税额合计2876.1元,价税合计25000元,发票代码3500163130、发票号码06189140-06189141;⑥开具给潍坊晟元茶叶有限公司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38053.1元,税额合计17946.9元,价税合计156000元,发票代码3500163130、发票号码06189169-06189170。
4.经查,你公司没有实际生产经营,没有实际运输业务,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1份,开具内容:运输服务*运输费,价税合计88621.51元。
5.经查,你公司没有实际货物出口,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6923份发票金额合计为126964499.43元)以核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口)(发票金额合计29902448.56元),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取得国家出口退税款2122235.38元。。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款(项)、第十条规定,对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通知内容:一、我(局)于2024年8月22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宁税二稽通〔2024〕71号),截至目前,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二、按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规定,我局将在本文书送达后的次月15日内向社会公布你(单位)失信信息(公布的失信信息见附件),并将失信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三、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章)
二O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名称:宁德市千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50981MA344CC15F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赛岐镇泰坤村外泰康1-2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邓木登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350981********0019
二、主要税收违法事实
1.经查,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间,你公司没有实际生产经营,没有实际收购茶叶业务,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共计6923份,金额合计126964499.43元;
2.经查,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间,你公司没有实际生产经营,没有实际出口茶叶业务,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口)共计317份,金额合计29902448.56元;
3.经查,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间,你公司没有实际生产经营,没有实际销售茶叶业务,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021份,金额合计96888740.56元,税额合计12595536.22元,价税合计109484276.80元,其中①开具给福建善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48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48972421.24元,税额合计6366414.72元,价税合计55338835.96元,发票代码3500163130、发票号码06189143-06189168、06189171、06197624-06197643、06197670-06197679,发票代码3500191130、发票号码15465746-15465747、15465749-15465754、15471917-15471920、15471934-15471946、15471973-15471991、15490714-15490752,发票代码3500192130、发票号码15192711-15192763、15192767-15192810、15331940-15332000,发票代码3500212130,发票号码01449071-01449102、01449129-01449170、01484355-01484388,发票代码3500222130,发票号码05672344-05672407、05672434-05672443,发票代码233520000000,发票号码00000248;②开具给福建中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3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7726622.44元,税额合计2304461.26元,价税合计20031083.70元,发票代码3500192130、发票号码15324101-15324200、15331923-15331939,发票代码3500212130、发票号码01449103-01449128、01484389-01484413、01484416-01484452,发票代码3500222130,发票号码05672408-05672433;③开具给莆田华代贸易有限公司29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29368457.95元,税额合计3817899.17元,价税合计33186357.12元,发票代码3500163130、发票号码06180825-06180864、06189107-06189130、06197644-06197669,发票代码3500191130、发票号码15343599-15343619、15374990-15375000、15375003-15375004、15375006-15375014、15417780-15417794、15417850-15417859、15417861-15417874、15471921-15471933、15471947-15471972,发票代码3500192130、发票号码15105701、15105706-15105723、15105726-15105735、15112536-15112593;④开具给厦门钻荃食品有限公司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661061.93元,税额合计85938.07元,价税合计747000元,发票代码3500163130、发票号码06189131-06189137;⑤开具给潍坊农侍商贸有限公司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22123.9元,税额合计2876.1元,价税合计25000元,发票代码3500163130、发票号码06189140-06189141;⑥开具给潍坊晟元茶叶有限公司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38053.1元,税额合计17946.9元,价税合计156000元,发票代码3500163130、发票号码06189169-06189170。
4.经查,你公司没有实际生产经营,没有实际运输业务,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1份,开具内容:运输服务*运输费,价税合计88621.51元。
5.经查,你公司没有实际货物出口,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6923份发票金额合计为126964499.43元)以核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口)(发票金额合计29902448.56元),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取得国家出口退税款2122235.38元。
三、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及法律依据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你公司没有实际销售茶叶业务,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021份,金额合计96888740.56元,税额合计12595536.22元,价税合计109484276.80元,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你公司没有收购茶叶业务,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共计6923份,金额合计126964499.43元,属虚开发票;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你公司虽为生产自营出品企业,但没有实际生产业务,没有实际货物出口,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口)共计317份,金额合计29902448.56元,属虚开发票;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你公司没有实际运输业务,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1份,开具内容:运输服务*运输费,价税合计88621.51元,属虚开发票。
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你公司没有实际货物出口,为自己虚开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口),属假报出口行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122235.38元,应缴回出口退税款2122235.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