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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南平瑞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4日11时0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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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税一稽告字〔2020003

福建南平瑞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714日作出《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南税保封〔202091002号),由于你公司失联,相关文书已无法直接送达,也无法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之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7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扣押/查封适用)

­南税保封〔202091002

福建南平瑞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 2020714日起对你公司座落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玉屏山建华楼12202-2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201507103)的房产予以查封。如纳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抵缴税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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