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税一稽告字〔2021〕3号
福建南平瑞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6月29日作出《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南税保冻〔2021〕1008号),由于你公司失联,相关文书已无法直接送达,也无法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7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冻结存款适用)
南税保冻﹝2021﹞1008号
福建南平瑞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将从2021年6月29日起冻结你(单位)在中国农业银行南平市四鹤支行的存款(大写)壹佰肆拾伍万壹仟伍佰伍拾叁元贰角整(¥1451553.20)。请于 2021年 7月4日前缴纳应纳税款;逾期未缴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冻结存款账户: 13910******011349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