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税一稽告字〔2021〕4号
福建南平瑞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7月13日作出《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南税解保封〔2021〕2号),由于你公司失联,相关文书已无法直接送达,也无法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7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扣押/查封适用)
南税解保封〔2021〕2号
福建南平瑞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解除 2021年1月14日《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南税保封〔2021〕1号)所查封的你公司座落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玉屏山建华楼1幢2层202-2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201507103)。请于2021年7月 13日前来办理解除查封(扣押)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