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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邓安乾《南潭税限改〔2022〕1000000001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1日16时41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建阳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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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安乾: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南潭税限改〔20221000000001号)。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崇阳北路51号)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南潭税限改〔20221000000001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南潭税限改〔20221000000001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南潭税限改〔202210000000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建阳区税务局   

20228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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