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延税通〔2019〕100312号》、《南延税通〔2019〕100344号》。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板后路86号延平区税务局西芹税务分局)领取《南延税通〔2019〕100312号》、《南延税通〔2019〕100344号》,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南延税通〔2019〕100312号》、《南延税通〔2019〕100344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延平区税务局西芹税务分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