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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南平瑞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8日10时15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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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税一稽告字〔202210

福建南平瑞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70015699294XP):

我局于2022725日作出《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南税一稽保冻〔20221002号),由于你公司失联,相关文书已无法直接送达,也无法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727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冻结存款适用)

南税一稽保冻﹝20221002

福建南平瑞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70015699294XP:

鉴于你公司(地址:南平沙溪口电厂)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2725日至2022823日起冻结你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南平四鹤支行的存款(大写)肆佰叁拾万捌仟贰佰壹拾陆元捌角柒分(¥4308216.87)。

请于2022729日前缴纳应纳税款;逾期未缴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冻结存款账户:1391030******1349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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