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拟为全市十个办税服务厅统一制作标识,现向社会诚邀符合资质的制作厂商参加,并提交密封响应材料。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标识制作
项目编号:NPSW-BSZZ-2020-5
采购方式:最低报价(总包),如果报价人的最低报价相同,则由需求人根据报价人情况、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措施等确定制作单位。
响应方式:书面报价(总包)
项目地址:南平市滨江中路197号
预算总价:人民币32万元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比价时间:
(一)提交时间:2020年5月21日上午9:00时前。
(二)邮寄地址:南平市滨江中路197号南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魏春梅18006097757。
(三)比价时间:2020年5月21日上午9:00时。
一、资质要求:
参与报价的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在中国合法注册的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二、制作数量:
(一)实体办税厅区域标识等:
1、办税服务区:TaxServiceArea 2个
2、咨询辅导区:ConsultationArea2个
3、自助办税区:Self-serviceArea2个
4、休息等候区:WaitingArea4个
5、填单示范区:FormExampleArea 4个
6、实体办税厅外部标识1个
(二)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外部标识5个。
(三)背景墙标识:税徽+为国聚财为民收税2个。
(四)“闽税通”自助服务室指引牌9个。
(五)桌面云桌台90张;办税服务厅咨询台2张。
(六)自助办税终端机外框9个;自助办税终端机统一标识102个。
(七)本次制用数量为县市区局上报的统计数,具体制作数如有增减以实际为准,《南平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建设标识需求情况统计表》附后。
三、制作要求:参照《福建省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场所建设标准》附后。
四、响应文件
1、公司简介。
2、企业相关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复印件、单位业绩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并确认与原件相符)。
3、法人代表授权书,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五、响应要求
1、所有响应资料于2020年5月21日上午9:00时前,通过快递或直接送达形式提交到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2、报价必须含指定位置的运输、安装、安装辅助材料等各类费用,可同时提出有关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措施等;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
3、响应方(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上述响应文件要求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及其他材料,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提交密封响应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比选,不允许分包、转包。
5、报价未密封、报价不明确或者有多个投标报价的将作为废标处理。
6、索取采购公告时如须要查看图样和样品,请与南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魏春梅联系。
7、联系人:魏春梅18006097757。
六、结算方式
根据采购报价和制作实际数量结算,所有产品送到各县(市、区)税务局指定地点安装,并经各县(市、区)税务局收货单位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付款。
七、产品交货数量、地点及时间
(一)产品交货数量:按实际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的数量。
(二)产品交货地点:按《南平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建设标识需求情况统计表》的需求数量,由制作厂家负责交货到各县(市、区)税务局所指定的位置。
(三)产品交货安装时间:产品交货安装时间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八、保密要求
响应方应承诺以公平、公正的方式参与采购,一经甲方发现响应方有违规行为,将取消其比价参加资格。响应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任何形式的资料及内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取消其比价资格。
九、附件:
(一)《福建省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场所建设标准》
(二)《南平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建设标识需求情况统计表》
(三)《办税服务厅标识参数》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