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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环保税撬动企业绿色发展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7日15时55分

来源: 福建日报App-新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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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投入在为企业带来真金白银税收红利的同时,也服务了地方经济发展,给百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收益。”近日,福建阳光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张春感慨说。

  据了解,2017-2018年,该公司在猪圈场地环保改造上投入超过3000万元,对猪排泄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张春算了一笔账:“2019年度,公司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税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无需缴纳环境保护税近50万元。

  福建阳光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培育的猪饲养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通过开展支部结对共建活动,建立起良好的企业诉求和意见受理快速反应机制,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不予征税,在减轻企业负担、助力民营企业发展的同时,也使企业周围村庄2500余亩沙质土地得到灌溉,倍增了农民收入,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20209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简称《资源税法》)实施。2020724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资源税我省适用税率和计征方式方案,明确了除实行全国统一税率的9个税目外,我省155个税目的适用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利用税收大数据筛选出了近年来辖区内资源税纳税人义务人,通过短线、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推送图文并茂的《资源税法》电子宣传材料,并上门提供一对一式辅导,解决《资源税法》实施后,纳税人在资源税计征方式、税目、税率等方面存在的困惑,确保了税法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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