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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平潭综合实验区博礼贸易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13 15:28字体显示:  阅读:{{pvCount}} 次

平潭综合实验区博礼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与2019年2月25日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岚综实税稽检通一〔2019〕90003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313日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岚综实税稽检通一〔201990003

平潭综合实验区博礼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何培平、魏志伟等人,自2019226日起对你(单位)201753日至201812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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