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目录名称: 其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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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平潭钱包融通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年10月24日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岚综实税通(2019)104811号),因你公司登记的生产经营注册地址查无你司,文书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北厝税务所
2019年10月29日
联系人:赖桂花
联系电话:0591-86161569
税务所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运营中心5号楼10层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岚综实税通〔2019〕104811号
平潭钱包融通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8M000167QX3)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伍佰叁拾叁万壹仟伍佰玖拾肆元零捌分(¥:5331594.08)元,限2019年11月8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税 种 |
税 目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大写) |
税款滞纳日期 |
增值税 |
软件服务 |
2018-09-01 |
2018-09-30 |
2403225.29 |
贰佰肆拾万零叁仟贰佰贰拾伍元贰角玖分 |
2018-10-25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018-07-01 |
2018-09-30 |
2928368.79 |
贰佰玖拾贰万捌仟叁佰陆拾捌元柒角玖分 |
2018-10-25 |
合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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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159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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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是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