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目录名称: 其他公告
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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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备注:
发文日期:
我局于2020年4月8日就你公司已查证的税收违法行为(案件编号235012820160000016),依法作出《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岚综实税稽保〔2020〕1号),因无法通知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电话通知也无法联系到你公司相关人员,采用邮寄送达方式,也找不到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0年4月17日
联系人:何培平
联系电话:0591-24334363
税务机关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西航办公区二楼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冻结存款适用)
岚综实税稽保冻〔2020〕1号
协力(平潭)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0年04月08日11时起冻结你(单位)在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的存款(大写)肆佰伍拾万元整(¥ 4500000元)。请于 2020年 10 月07 日前缴纳应纳税款;逾期未缴的,将依照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冻结账户的账号:1402090******814868
二O二O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