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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省麟鹏塑胶贸易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5 15:58字体显示:  阅读:{{pvCount}} 次

福建省麟鹏塑胶贸易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350128077436523J):

  我局于2019年12月6日就你公司涉嫌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检查,于2019年12月13日依法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岚综实税稽检通一〔2019〕90058号),因你公司走逃失联,无法通知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华兴,电话通知也无法联系到你公司相关人员,采用邮寄送达方式,邮寄给你公司经营住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台湾创业园)已找不到你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0年6月15日             

  联系人:黄博文

  联系电话:0591-86177387

  税务机关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西航办公区二楼稽查局检查一股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岚综实税稽检通一〔2019〕90058号

福建省麟鹏塑胶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黄博文、任德龙等人,自2019年12月13日起对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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