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福建省平潭县民福砂厂《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2 11:26字体显示:大 中 小阅读:{{pvCount}} 次
福建省平潭县民福砂厂(纳税识别号350128611837707):
我局于2020年07月03日就你公司涉嫌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岚综实税稽处〔2020〕J-01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岚综实税稽罚〔2020〕J-01号),经金三系统查询,你公司目前为“非正常”状态,上述文书邮寄至你公司生产经营地址平潭县岚城乡竹屿口,被邮局以“原址无此人”为由退回,无法送达上述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0年07月22日
联系人:何咏薇、高志
联系电话:0591-24131053
税务机关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西航办公区二楼稽查局检查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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