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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31 17:3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字体显示:大 中 小阅读:{{pvCount}} 次
我局于2023年2月6日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岚综实税稽检通〔2023〕15号),因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邮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该税务文书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公告次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书面文本。
地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东湖庄202-8
联系电话:0591-24131053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5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岚综实税稽检通〔2023〕15号
平潭顺腾重型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8MA33PQ379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连丹凤、李毅帆等人,自2023年2月6日起对你(单位)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三年二月六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