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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关于宣传片项目采购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6-17 09:45字体显示:  阅读:{{pvCount}} 次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采购小组成员于20195308时对宣传片项目运营报价文件进行审查,该项目已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完毕,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截止201952918时(北京时间),共有四家供应商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本次报价有效。

  二、四家报价均为有效报价,评分情况:福建环影十一传媒有限公司报价226000元,综合评分29.2分;福建光影传媒有限公司报价165000元,综合评分90分;福建桃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报价228000元,综合评分28.95分;福州宽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报价218000元,综合评分65.28分。

  三、评审结果:在供应商满足采购文件资格条件情况下,以竞争为基本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方式确认供应商的原则:确定福建光影传媒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

  四、现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9617日至2019623日。如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纪检组反映。电话:0591-24131933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201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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