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诚邀新媒体税收宣传项目供应商于2021年6月22日18时(北京时间)前提交书面密封报价响应文件参与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和要求
(载明各类项目的采购数量、主要技术参数,并详细描述项目的具体要求、质保期等)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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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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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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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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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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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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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技术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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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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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税务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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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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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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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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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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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资质、团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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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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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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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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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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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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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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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原创内容的排版、设计和校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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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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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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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新媒体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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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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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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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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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影响力扩围、推流与宣传,推介微信30条以上,每条阅读量1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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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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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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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新媒体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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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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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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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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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影响力扩围、推流与宣传,推介微信6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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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项目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大写: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
三、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具有采购项目经营范围的国内供应商。
(2)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报价。
四、采购方式和成交原则
采取以竞争为基本原则,本次采购活动采取综合评分方式进行评分,以符合要求且评分最高的供应商确认为拟成交供应商。[评分规则详见附件(1)],至报价截止时间为止,若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报价无效。
五、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六、报价
(1)报价为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服务(含售后服务、保证措施等所有伴随服务)的含税价格。
(2)如果供应商有其它额外建议,作为可选内容应同时给出详细报价。
(3)对于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供应商要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再在旁边注明免费。
(4)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5)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该项目的最高控制价,否则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有大小写,且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七、验收及付款方式
(1)验收:服务期限终了后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后予以支付。无法达到要求的,将视情况扣减服务费用。
(2)付款方式:分两期支付,合同履行1个月后支付第一期合同金额的60%,18万元(壹拾捌万元);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一个月内支付第二期合同金额的40%,12万元(壹拾贰万元)。
八、报价截止时间、地点
报价截止时间:2021年6月22日18时(北京时间)
地点:平潭县潭城镇东湖庄4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机关办公楼五层511
九、报价响应文件组成
1.报价一览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其他证明文件
4.具体响应内容(要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
十、在报价截止前,采购人可以对本文件进行修改或更正。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0591-24131051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2021年6月17日